央廣網平頂山4月16日消息(記者韋雪 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幾年,全國各地房價普遍上漲,這讓不少人後悔“沒能早點下手買房”。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人慶幸自己“目光長遠”,早在房價尚低時就以較低的價格買入了商品房。不過在河南平頂山魯山縣,一些市民卻“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8年前就購買的住房,卻至今不能入住。
  早在2006年,1400多戶居民陸續在新時代星級花園小區購房,當時小區就已經開工建設了。按照合同約定,購房者三、四年後就可以搬進新房,可是現在8年過去了,大批樓盤仍未竣工,購房者只能苦苦等待。
  新時代星級花園小區坐落在縣中心位置的20幢樓房,至今,有一些外牆刷了塗料,但基本生活設施無法跟上,有些還只是基本的牆體結構,更誇張的是,19和25號樓所在的地方,是兩個大坑。
  住戶一:這是19號樓,挖個坑,沒蓋。
  住戶二:這是19號樓,賣的時候很貴,2900多一平方。
  站在這個花光了半生積蓄的樓盤前,劉女士一籌莫展。
  劉女士:這是最大的一個小區,魯山縣80萬人,這裡的人在魯山一百個人里有幾個就沒有房子住,這麼大個小區住不成,哎呀,可慘呀,慘得很呀。
  實際上,劉女士並不是這個小區最早一批的購房者。從2006年起,陸續有約1400多戶住戶在新時代星級花園小區購房,按照合同條款規定,工程竣工的時間分別應該是2009年3月1日及2010年的12月31日,但到現在還有大批樓盤沒有交房。
  住戶:我就在這一棟樓上,我買房子結婚用的,我現在孩子都多大了。
  記者:那你現在怎麼住啊?
  住戶:租房子啊,像我們都租房子,主要是時間太長了,我那個都買了四年了。
  即使已在2013年底交房的3至17幢樓房中,生活設施配套不全,只能保證用水,記者和劉女士站在路邊往上看,一條條接著工業電錶的電線,順著牆壁拉入到各個家庭當中;部分牆體已經出現裂縫;十一層高的樓房絕大多數沒有電梯,漆黑的電梯井門口用薄薄的木板攔起,上面寫著:“禁止入內”。
  住戶:這是工地上的電,像我們這邊的住戶都是買房子買的時間長了,等不及裝修,因為電路不完善。掏錢,一百塊錢一個表。賣房子的給裝。一塊錢一度電。
  開工8年卻仍有大批樓盤未能竣工,已交工的樓房也質量堪憂,這8年當中經歷了什麼?
  記者調查發現,2006年魯山縣政府用“土地置換”的方式,將土地無償提供給開發商使用。2008年,這份協議因故廢止,開發商又通過“招拍掛競買”重新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
  這讓我們有些困惑,開發商當年為什麼能夠“空手套白狼”?魯山縣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而1400多戶購房者最關心的則是:小區何時能全面復工,讓他們儘早的住進新�
  2006年初,魯山縣建設局與鄭州銀茂公司就魯山縣中心公園項目投資開發建設事宜達成相關協議,整個項目占地約275畝,乙方鄭州銀茂公司免費為甲方建設中心公園等公共項目,甲方表示,公園、周邊道路及其他市政設施配套建設之外的用地,都用以房地產開發,乙方無償使用。魯山縣建設局現任局長徐群生,把這種“置換土地”的方式叫做“雞蛋換鹽”。
  徐群生:按當時換個思路講是“雞蛋換鹽”,啥叫雞蛋,啥叫鹽,就是開放商到魯山在我們制定的區域,按我們這個設計方案,我們建造一個公園,縣裡頭不給他一分錢,然後作為開發商,縣政府給他的補償方式就是把公園旁邊的土地划出一部分,搞這個開發。
  魯山縣建設局副局長郝東軍說,魯山縣建設局和鄭州銀茂簽訂協議時,對於土地出讓,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2008年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之後,這份協議就廢止了。
  郝東軍:這個協議應該說被廢止了,因為它不符合土地政策,按照規定,政府是不能夠對開發企業去劃撥土地,所以這個協議被廢止了。
  早在2004年,對於土地出讓,《土地管理法》中便有明確規定。
  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根據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咱們國家的國有土地採取有償使用方式,這個指的是出讓土地,劃撥土地除外;在2002年,要求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採取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然後在2004年,國土資源部又出台了一個文件,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以後,所有的經營性用地都要採取招拍掛的形式。
  既然如此,魯山縣建設局為何還要與鄭州銀茂簽訂這樣一份違規協議?面對提問,郝東軍表示,自己兩年前才進入魯山縣建設局工作,對於之前的具體細節並不清楚。進入到招拍掛程序之後,接手公園建設和新時代星級花園小區建設的,依然是這家銀茂公司。總結起樓盤爛尾的原因,魯山縣建設局現任局長徐群生說,開發商資金調度不當是最主要的問題。
  徐群生: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我建一棟樓完善一棟樓,然後給購房戶們交一棟樓。然後這棟樓弄完了我再蓋下一棟樓,但是開發商由於種種原因,說開發這個樓盤已經全面開工了,造成了他的資金鏈斷裂。
  魯山縣縣政府和建設局表示,政府一直在督促開發商儘快給住戶交房,在3月31日,他們還和開發商一起,向住戶簽署了一份《剩餘工程施工計劃承諾書》,上面寫著:限十五內有明顯大動作,所謂的大動作也就是全面復工,並且爭取在今年7月底全部交房。魯山縣副縣長賈源培也向記者承諾,會對開發商違規建設的行為依法處罰。
  賈源培:對它違建的部分,要依法的進行處罰,這個堅定不移。既要處理事還要處理人,違法建設的,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
  延期交房、住房質量差、小區管理混亂,其實這些問題是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的問題,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的違約條款來處理和解決。現在我們更關心,國家法律早在2002年就已經明確規定了國有土地出讓必須採取“招拍掛”,而鄭州銀茂公司卻通過建公園、修道路這種方式換取了土地的開發權。
  鄭州銀茂是家什麼樣的公司?魯山縣建設局為何要和鄭州銀茂違規簽署這份協議?期待河南省魯山縣有關部門給出明確答案。  (原標題:河南魯山小區開工8年未竣工 國有土地被違規“置換”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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