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9月18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楊甜甜 毛林飛)名為休閑中心,實則賣淫場所。來自湖北的胡某租房為賣淫女提供場所,從中抽取分成費“賺”150元,就被公安民警抓獲。9月18日,記者從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胡某,漢族,高中文化,湖北人。2012年10月,胡某從四川人張某那裡轉來洗頭房,因生意不好,無奈之下,2013年4月洗頭房停業關門。同年7月,胡某將店名改為某休閑中心,重新開張,店里主要服務項目為正規按摩、敲大背和出台,其主要靠後兩種賣淫服務項目掙錢,給小姐提供賣淫場所。
  據胡某交代,正規按摩每小時30元,賺來的錢他與小姐對半分;敲大背則是小姐在其店里包廂賣淫,每次嫖資130元,胡某可獲利30元分成費;出台則是介紹女子去賓館提供性服務,每次嫖資150元,胡某可以拿50元分成費。
  為招攬生意,胡某在休閑中心的玻璃門上貼了自己的聯繫電話,客人知道該號碼後,就會在賓館房間打電話讓其安排小姐上門提供性服務。據悉,胡某與小姐都是當天結賬,店里小姐每次給客人提供性服務後,就會主動將提成分給胡某,如其不在店內,也會主動將分成放到其抽屜里。
  今年4月份,何某艷在休閑中心二樓包廂內以130元的嫖資賣淫三次,離店時被民警抓獲;侯某艷在二樓包廂內以130元的嫖資賣淫兩次,後經胡某介紹出台至賓館賣淫一次,離房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老闆胡某前後共非法獲利人民幣15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胡某以營利為目的,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湖北男子為賺150元分成費 容留女子賣淫領刑一年多)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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