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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昌9月29日電 (記者 王劍)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雷霆(副廳級)因濫用職權、受賄獲刑六年。29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披露上述消息。
  據通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九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昌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雷霆(副廳級)濫用職權、受賄案,經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雷霆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雷霆在擔任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經江西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雷霆開除黨籍處分,並按程序開除其公職。
  雷霆,男,漢族,1968年10月生,江西樟樹人,經濟學博士。
  南昌官方公佈的簡歷顯示:1991年8月,雷霆在首鋼集團工作,歷任副科長等負責人;1996年8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信托投資公司深圳中保信財務公司投資研究部副經理;1999年8月,招商銀行招商證券研究員、項目經理;2001年9月,中國人壽保險集團深圳陽光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發展部總經理;2002年9月,吉安市委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室主任,2003年9月兼任吉安縣委副書記;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培訓部主任(副廳級);2011年9月,南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完)
(原標題:原南昌高新區主任受賄等獲刑6年 有經濟學博士學位)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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